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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佑佑商服 2024-04-0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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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书,其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此,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办理;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出租人或者承租人;
2.申请人有权出租房屋;
3.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租房屋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人,但出租人和承租人中任何一方为自然人的,不得作为同一事项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中有一方为本市居民的,可以由出租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本市居民与境外人员、港澳台居民共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受本规定限制。

二、申请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办理完毕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通知》(发改价格〔2002〕2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7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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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