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维护是物业的责任吗?
近日,某小区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在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原告所诉内容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其不应当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处理小区公共事务时,如未对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业主提起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拒绝。
1、小区环境卫生维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另外,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等作物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种植。
2、公共秩序维护
公共秩序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饲养动物;对车辆出入、停放进行引导和管理;对小区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保持环境卫生;对小区内的人员、车辆出入进行管理和登记等。
二是保障小区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小区内车辆、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等。
三是维持小区内交通秩序。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机动车辆进行停放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对非机动车进行停放管理;合理设置道路及场地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等。
四是维护小区安全。包括: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安全秩序;制止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行为;发现可疑人、事、物,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二、什么是环境维护?
所谓环境维护,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区域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对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安全、有序。因此,环境维护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基本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的义务,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1、不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二)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请求原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应当解除合同而没有解除的违约金的。
2、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业主、业主委员会侵害行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小区内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均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是指业主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依照其职责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同时,《物权法》第80条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等存在的问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已向被告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告对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被告拒不履行,因此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