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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制的前世今生

佑佑商服 2024-05-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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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制的前世今生

2022年3月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实施。该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其中,对预售的条件也有明确要求: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完成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看到,相比过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要求降低了许多,对项目总投资和投资额的要求降低了许多。同时,对项目总投资和投资额也有明确要求。 房地产预售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6〕39号),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3〕18号)再次提出“积极发展住宅产业”。此时,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近20年的发展历史。虽然相关规定一直在调整,但期房销售制度并没有取消。 预售制度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本文将对预售制度做一个历史梳理。

房地产预售制的前世今生

一、预售制度的由来

我国房地产预售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末,1998年起,建设部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起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这是一种为开发商筹集资金,并将建成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的制度。
在此之前,我国住房由国家统一分配,房屋不能买卖,商品房预售制度也未出现。开发商一般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发,然后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完成开发建设。这种方式使得开发商获得了大量资金,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1.房屋质量无法保障。在此之前的房屋销售中,由于开发商实力不足、没有过硬的工程技术、没有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等原因,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2.交易风险无法保障。由于房屋尚未建成、面积无法测量等原因,购房者可能无法判断所购房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此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购房者还会面临合同履行问题和解除合同问题。这就会出现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3.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体系以及监管体系不完善,房地产市场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纠纷:一是开发商将预售房资金挪作他用;二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拖欠建筑材料供应商和物业费;四是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难以评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体系支撑,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缺乏规范的管理流程和评价体系,导致其信誉度难以评估。
在此背景下,我国房地产预售制度应运而生。200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开始允许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这一制度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来源和发展机遇。

二、预售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预售制度确实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使得房地产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预售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但预售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开发商违规操作,造成烂尾楼现象。例如:
(1)由于预售制度下购房人对所购商品房的质量不能预知,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一是出现纠纷后,购房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部分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赠送面积等方式欺骗购房者;三是导致了大量烂尾楼的产生。
(2)预售制度下,购房人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期房销售将购房人置于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之中;2.部分开发商通过预售制度的漏洞骗取购房人钱款;3.商品房预售制度并没有起到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作用;4.预售制度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将项目转为现房销售,从而减少了购房人需要等待交房和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3)从2004年起,政府开始整顿商品房预售制度。然而,由于预售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且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制度还没有完全放开,因此政府也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因此,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大的问题。

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的预售制度

从调控政策看,自2021年以来,相关部门多次提到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同时,住建部也在2021年出台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64号),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6月开始,住建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
1.房地产调控目标:“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3.坚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

1、预售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我国,房地产预售制度最早出现在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该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则于1995年出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预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设计上看,预售制度有一定的优点,比如能够快速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竞争力等,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1.预售制度容易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购房者往往因为房价的上涨而提前购房,这容易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
2.预售制度让开发商从银行贷款获取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银行会受到严重影响;
3.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往往会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或建筑标准,进而可能引发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
4.预售制度导致房企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对购房者的义务,这也是在房企暴雷之后购房者难以实现退房等问题。
5.预售制度容易造成房地产企业“高周转”的模式,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

四、小结

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特色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预售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了近二十年,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近期,在全国两会上,针对房地产行业“取消期房销售”的呼声越来越高。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要取消预售制度,也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再有期房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一规定或许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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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