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谈判技巧有哪些!
1、谈判前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对方的实力、背景和信誉,掌握对方的心理活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停止谈判,及时调整思路。 2、谈判时要注意倾听,认真分析对方的观点和要求,抓住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进行重点陈述。 3、不要轻易承诺,一旦做出承诺,就要认真履行。 4、用语言增加你的筹码。例如:我给您提个建议,您看怎么样?我在合同上签了字的,您再签字就有效了。 5、学会主动让步。在谈判中要懂得主动让步,这样可以迫使对方在你的要求上进一步让步。 6、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暂时停止谈判或者将问题交给其他人员处理。 7、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对方不能接受的条件和要求,避免谈判陷入僵局。 8、不要轻易做出承诺,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或没有实现可能造成损失,则要尽量避免承诺。 9、谈判过程中要掌握谈判节奏和速度。在谈判进行中应随时保持头脑清醒和灵活多变,既要冷静分析双方利益得失,又要及时调整思路以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
一、合同条款不完整
合同条款不完整,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未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的制定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加以明确。
在租赁合同中,若租赁物为房产时,应注意房产的权属状况;若租赁物为公司经营用房时,则应注意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另外,在租赁合同中也应明确租金的标准及支付方式,以及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条件等。
在上述条款中,有的出租人对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则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的则直接约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及返还条件等。
二、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
3.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6.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租赁物为文物、珍贵字画等特定物的,应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租。
三、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
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是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承租人不交或者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双方责任的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量将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细化,对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被收回或者承租人不按规定使用租赁房屋等情况应如何处理等都应进行明确。
四、格式条款明显损害承租人利益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中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类条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如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期、租金、押金、交付方式、结算方式等都是由对方事先拟定好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这往往给承租人造成极大的不公平。
因此,应认定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已作说明和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