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区域
关闭
C
长沙
S
上海

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佑佑商服 2024-03-15 10:31
90

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招商引资工作是政府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通过引进投资,可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投资者的权益往往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1、违反招标投标的规定,如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与招商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3、违反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的风险。 4、地方政府或招商部门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风险。 5、未严格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6、政府违约导致投资项目无法建成或投产的风险。 7、因地方政府换届或相关人员更替导致政府违约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8、因规划调整或政策变化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9、因投资者违约造成投资商财产损失,给投资商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等社会影响的风险。 10、因政府违约或者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投产的法律后果及行政处罚风险等。

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1、项目引进之前没有进行法律咨询和尽职调查,没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如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以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外商投资,但在项目谈判时,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从而导致合同条款不平等、协议条款不合法、协议内容不明确。
再如某地方政府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约定“地方政府只负责为项目提供审批和监管服务,投资方其他的风险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但在项目的建设中,出现了许多行政审批方面的问题,如土地问题、环评问题、消防问题等。由于投资者不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些问题没有进行有效地规避和防范,致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责任不对等。同时因为企业没有聘请律师,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再如某地方政府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约定“甲方不得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向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和抵押”。但实际上由于政府换届等原因,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变更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该公司在无法继续使用土地的情况下,不得不进行重新招商。

2、在项目引进过程中,不了解法律程序,随意签订合同,导致法律纠纷。

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的内容没有进行仔细的审查,尤其是对一些重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比如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条款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及履约能力没有进行仔细的审查,导致签约主体不合法或者主体存在缺陷;另外,一些地区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或为了达到招商目的,在招商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某些优惠政策。从而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引进工作。在引进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立即停止并及时与投资商协商解决。

3、政府行为不规范,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投资协议无效或被撤销。

案例:(2015)合民二终字第00496号:由于合同签订人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致使投资协议无效,应由政府承担责任。
案例:(2014)淮商初字第00381号:因政府对涉案土地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致涉案土地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故政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015)民提字第02095号:政府不能依约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015)民申字第1668号:政府以协议方式引进企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被确认无效。
案例:(2015)民申字第1507号: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不能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被确认无效。

4、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的风险评估不足,导致投资协议无效或被撤销。

1、招商引资活动中,政府、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各自都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具体来说,政府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应该具有公共服务职能;投资者作为招商引资活动的主体,则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中介机构则应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和专业的评估。
2、政府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对招商引资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类主体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任何主体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政府进行招商,也不得利用自身对行政权力的优势地位与投资者签订合同。
3、对于投资者来说,应当注意甄别招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限制或禁止准入等方面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慎重考虑是否要与政府进行投资合作;对于涉及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5、没有严格履行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包括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手续的义务,如果因为相关手续未办妥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对于招商引资项目一定要慎重考虑,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地方实际。
招商项目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招商引资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和评估,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招商部门应当完善与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投资者清楚知道自己在投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招商部门要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因政策变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政府违约造成项目无法建成或投产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6、没有充分考虑法律因素,在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本平台部分转载文章、图片、视频来自网络,其版权和文责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您是原作者且不希望文章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处理(QQ:123062778);
2、本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3、本平台发布文章均为交流讨论目的,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QQ:457789070;
4、法律咨询请拨打:010-56463888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律师咨询请拨打:010-56463869;

7、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权益,使投资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或无法实现。

8、招商引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对投资项目的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9、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不明确,或者有重大缺陷,导致实际履行存在困难。
10、投资协议签订后,发现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如地方政府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外商违约等情况,而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投资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
11、对外商提供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1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投资协议不能履行。
13、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14、招商引资协议中对双方利益分配约定不合理。
15、招商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不明确。

8、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缺乏监督,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很多方面是需要注意的,比如:
1、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企业在招商前要对合作伙伴进行考察和选择,确定合作伙伴。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2、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招商过程中,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要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是处理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4、要注意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企业要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双方发生纠纷。
5、要及时进行项目跟踪管理。企业在招商过程中,一定要进行项目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违约情况造成损失。

9、投资协议履行不到位导致纠纷发生后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有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不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缺乏法律知识,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影响。
2、行政不作为。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对投资者的诉求敷衍塞责,甚至滥用行政权力,故意刁难投资者。这就使得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3、利用招商引资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招商引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屡禁不止。
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在发生纠纷时没有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以协商或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

11、在发生争议时不注意保留证据,以致事后维权难。
12、在未经过调解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导致事后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13、在与投资商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约定不明导致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4、没有重视合同的重要条款,导致合同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15、没有重视合同的履行过程及相关文件的存档。
16、对合同中对方提出的要求不重视,未及时书面明确地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要求或明确表示接受对方提出的要求。
17、没有注意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备诉讼之需。
18、在纠纷发生后没有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以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20、没有注意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导致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21、没有注意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进行证据保全,导致无法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11、当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控制风险,而采用以妥协让步换取继续合作的方式解决问题。

12、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13、因合同一方主体或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
14、因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15、因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合同无效的风险。
1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
18、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风险。
19、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而导致合同解除的风险。
20、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而被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
21、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而被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
22、其他因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政府机关违法行为等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风险。

12、当项目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对招商引资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不严格。
1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尤其是在办理各种证照时,由于审查不严,出现了违规操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15、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宣传中夸大了其作用和价值。
16、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忽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违反法定程序等。
17、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后,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8、招商部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行职责。
1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
20、当投资项目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1、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所招项目的法律风险没有深入研究或分析,导致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些重大的漏洞或瑕疵。
22、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等。

13、当项目出现问题后不能有效地进行有效防范和补救措施,导致损失不断扩大。

14、当投资者无法按期支付投资款项时,或者企业拖欠投资商投资款时,或者发生其他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风险。
15、政府违约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
17、投资者以政府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追究责任的风险。
18、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风险。

14、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约定不清。

15、投资商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投资款或不履行其他义务。
16、投资商对政府的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决策程序等缺乏了解,造成投资项目无法实施或不能按期投产。
17、投资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或者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18、投资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政府违约造成的投资损失。
19、投资商与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问题引发的纠纷。
20、投资商与政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政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投资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24、投资商与政府因土地使用权和规划条件等发生争议,造成投资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法律后果。

15、当项目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6、没有签订招商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备,导致投资商对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
17、由于招商引资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18、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如强制拆迁等)造成投资商的损失。
19、因招商部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20、因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等社会影响。

佑佑商服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