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学校门口的小商铺靠不靠谱?有人替咱检查了
9月7日,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北京市第三十三中学,对周边小商铺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从大兴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小商铺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销售食品未悬挂“三无”标识;二是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是散装食品未加盖或加贴标签;四是经营者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是经营者未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我们通过前期排查,发现部分学校周边的小商铺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大兴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小商铺经营行为,该局执法人员联合大兴教委及区食安办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重点检查小商铺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1.包装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没有专用名称的,应当标注为相应的类别名称。
在散装食品的显著位置加贴或者挂置与散装食品相适应的标签,并标明“散装”字样。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等。
2.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是指无独立包装的食品,包括不需要分装的散装食品。如: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冷冻饮品等。
散装食品销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小商铺销售散装食品未加盖或加贴标签。散装食品的经营,应当有符合条件的贮存场所,有相应的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散装食品应符合《北京市限制生产经营食品目录》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销售的不合格散装食品。
3.儿童食品
儿童食品是指供18岁以下(含18岁)少年儿童食用的食品。包括:
1.饮料:是指以提供能量和营养为主要目的的饮料制品,包括碳酸饮料、果汁型饮料、运动营养饮料、矿泉水等。
2.膨化食品:是指以面粉或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油脂、调味品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形状类似薯片的食品。
3.糖果:是指以糖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具有甜味和感官特征的食品。
4.果冻:是指以魔芋胶、瓜尔胶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
5.调味品:包括酱腌菜和调味品。
6.罐头:是指以新鲜或冷冻食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切割、加热杀菌等过程,将其在常温下密封保存的一种食品。
4.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7种,仅限特定人群食用,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一些违法经营者抓住老年消费者担心健康、渴望健康的心理,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