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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与联营的优缺点对比

佑佑商服 2024-02-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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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与联营的优缺点对比

租赁和联营,都是企业为取得所需设备或技术所采取的一种方式。对于那些不能租赁,而又必须购置设备或技术的企业来说,租赁和联营是很好的选择。 租赁和联营是指一方出资金、出技术、出产品,另一方以产品或技术作价入股,共同经营,共同获利。租赁和联营都是企业对设备或技术的直接投资,与融资租赁有相同之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1)融资租赁一般要求承租人必须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设备和技术;而联营不需任何前提条件,可以在一定地区内自由组合。 (2)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一般可以同时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而联营中的联营者只能是一方。 (3)融资租赁一般是分期付款,而联营则可能是分期还本付息。 (4)融资租赁一般都有固定的租期,而联营则无固定期限。 (5)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一般只需按期向出租人交纳租金,而联营则要交纳固定的利润或其他固定费用。 (6)融资租赁中一般有租赁期内租金的现金流量两种形式,而联营一般只有租赁期内租金的现金流量两种形式。 (7)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为其担保或抵押。

租赁与联营的优缺点对比

一、租赁

租赁是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对于设备的购置来说,租赁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企业需要购置大型设备或技术,但由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单独购置时,就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所需设备或技术。租赁既可满足企业短期使用资金的需要,又可取得长期使用设备或技术的机会。
租赁一般是根据设备的当前价值和预期使用年限计算租金,并分期支付。在租赁期内,企业可以自行安排使用计划和进行经营管理。这样就避免了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如资金不足、质量问题、设备过时等,也使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得到了保证。
租赁可以使企业避免投资风险。在购置设备或技术时,由于设备或技术价值较高,即使在短期内能获得较大利润,但也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而租赁一般是企业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来购置设备或技术,当设备或技术价值下降时,企业仍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当市场上同类设备或技术的价格下降时,企业还可通过租赁避免投资风险。
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并不存在一方占有另一方财产的情况;而在租赁中则不同。由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经济关系圈,所以这种经济关系圈中的每个人都必须对租赁负责。而对于承租人来说则必须对其投资所取得的财产负责。如果发生意外灾害或技术故障而使租金难以支付时,由于承租人无法得到出租人的保证,其损失就只能由出租人承担。这样承租人就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保证租金支付上而不是从事其他投资活动上。租赁可以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支出。所以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都会把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设备或技术而不用于流动资金的周转上。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资金占用量和利息支出额,使企业资金周转快起来。
租赁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并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设备或技术来说,其价值一般都是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降低的。所以当其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就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新设备,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新设备的话,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风险。而租赁就可以使这部分资金从闲置状态中释放出来并转化为流动资金使用起来。

二、联营

联营又称联营组合,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一定的目的,将各自拥有的资产和经营管理职能结合起来,共同组成一个经济实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利润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联营是生产专业化分工的一种形式,即由一个企业或个人经营一个行业的全部产品。联营形式有联营和联营体两种。联营是以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为特征,但不存在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联营有以下优点:
(1)生产、销售、财务等主要环节均由企业自身经营,投资少、风险小;
(2)有明确的利益分配办法和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3)可以促进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4)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库存;
(5)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

1、优点

联营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多样的,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联营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它可以促进企业之间在资金、技术、产品和营销等方面的相互合作与交流,有利于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另外,联营还有利于企业之间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由于联营可以共享资源、共负盈亏,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共同抵御风险,从而也减少了经营风险。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营是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
联营虽然有许多优点,但由于它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合作方式,因此联营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缺点

1.联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其权利、义务都由自身承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联营企业因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责任由其承担,联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营各方为加强自身的能力和实力,往往在产品或技术开发上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促进,但同时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方的利益。
4.联营关系不够稳定,容易造成企业组织机构的松散和管理混乱。
5.联营双方的责任划分和管理方式比较复杂。
6.由于双方的合作关系比较松散,缺少约束力,容易产生合同违约和企业间相互勾结损害其他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7.由于联营各方所拥有的财产数额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发生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使一方当事人破产的情况。
9.在我国,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联营各方在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方面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常因各种原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而难以顺利发展。

三、结论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出租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同时,也必须拥有足够的技术,否则就无法取得设备或技术。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租金和利息、租期和租金现金流量、付款方式等方面。
从企业经营上讲,租赁比联营更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因为它能使企业获得资金和技术,以扩大生产规模。联营则可以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因此,在国家鼓励扩大内需的形势下,租赁和联营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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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