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区域
关闭
C
长沙
S
上海

房地产交易中,中介能否被委任为受托人?

佑佑商服 2024-05-16 10:40
17

房地产交易中,中介能否被委任为受托人?

在房地产交易中,中介的作用不可小觑。房产中介作为委托人,是房屋买卖双方的中间人,根据房地产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房产中介代表委托人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并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房产中介机构经常被委托为受托人。那么,房产中介是否可以作为受托人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中介机构有如实报告和告知的义务。如果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将会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由于房产交易往往涉及很多第三方主体或相关程序的办理、手续的办理等问题,例如房产买卖双方之间并不熟悉、中介机构不能很好地提供法律服务等,导致房产中介经常被委托人委任为受托人。 其行为究竟是居间还是代理呢?

房地产交易中,中介能否被委任为受托人?

一、居间与代理的区别

在实践中,房产中介通常会被委托人委任为受托人,而这其中就涉及到居间和代理的区别。居间是指中介服务的内容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者进行介绍,并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房地产交易中,中介机构通常会被委托人委任为受托人,其行为可能涉及到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支付购房款等事项。然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往往会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而并不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其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后果往往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不会归属于受托人。
因此,从行为性质上来看,居间与代理在法律后果上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所实施的行为是居间还是代理的认定,一般会以是否有权进行判断。

二、委托他人代办过户的法律风险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产生。若委托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的,由委托人取得该财产;因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受托人所有的,由受托人取得该财产”。若第三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后将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则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三、房产中介被委托为受托人后应尽到的义务

房产中介被委托为受托人后,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尽到下列义务:
1、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房产中介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所需的信息,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产权状况、交易条件和要求、以及与委托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风险等内容。房产中介只有履行了如实报告的义务,才能促使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否则,房产中介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是无法预见的,导致无法避免或者不能承担相应责任。
2、协助办理手续义务。房产中介在受托期间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如果房产中介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委托人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时,那么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佑佑商服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