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办公楼租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就是指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部分租金。在2022年政府出台了不少关于办公楼租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3年政策如何实施? 根据2022年《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发〔2022〕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6号)文件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
一、减免标准
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2023年继续免收3个月租金。对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二、减免方式
1、减免方式:通过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落实。
2、转租方(包括但不限于转租人为国有企业)对最终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向最终承租方收取租金。转租方不属于国有企业的,转租方与最终承租方协商一致后,对转租部分也可实施减免。
三、受理主体
(一)减免范围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以及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在本市的房屋。上述房屋均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园区及街道(乡镇)所属物业。
(二)受理主体为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包括市属一级集团及区属一级集团。集团公司总部应落实本通知精神,组织所属各级子公司予以贯彻执行。
(三)受理主体负责对承租方减免资格和租金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各区国资委负责审核本区所属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国资委。
四、办理程序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在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应免除2022年3月至4月租金,具体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出租单位不得要求承租单位提供额外担保或抵押,不得强制要求以其他方式变相免除责任。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通过有效法律文件证明其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出租方为失信出租人。
2.各国有企业集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租户主动申报,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