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售要强化四个推进机制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我市在园区建设中积极探索和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目前,“标准地”出让模式在我市工业用地供应中已得到广泛应用,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标准地”出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地”出让前的审批手续多、审批流程长、工作效率低;二是土地出让前的用地规划条件不明确、土地用途界定不清晰、容积率指标未落实;三是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后,部分项目因企业搬迁导致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较多,有的企业拿到“标准地”后不愿意开工建设。 为促进“标准地”出让模式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园区工业用地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认真梳理总结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一、强化政策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充分了解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政策规定,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标准地”出让制度的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标准地”出让工作。同时,加强对参与“标准地”出让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强化规划引导
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地块开发建设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在“标准地”出让前,要求项目业主提交符合《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落实容积率指标。根据《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鼓励工业项目按照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规划条件确定的区域内按“标准地”模式开发建设。
三、强化市场主体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要对土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企业用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进行项目改造升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四、强化产业集聚功能
坚持以产城融合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产业园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项目性质、落户类型、产业导向等要素,大力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匹配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产业聚集效应。此外,加大对已有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通过完善项目引进、审批、建设、投产全过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已有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园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制定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范围、办理流程、供地方式等。
二是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的政策培训,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要求,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地”出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中的协调作用,保障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同时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