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购房政策:买房加名最高可贷100万,租房也可贷款
上海最新购房政策出炉。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息,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上海市将继续完善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限购区域,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一、关于限购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申请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二、关于贷款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
(三)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关于租赁住房
根据《意见》,本市将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
《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意见》还要求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加强对租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
对于违规出租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