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多?你需要明确的几件事!
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在写字楼租赁纠纷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或建筑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的协议。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承租的条件、租金、期限、支付方式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出租人拥有能够获得租金收益和收回已投入的资产。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了承租人(公司)和出租人(公司)两方,而争议焦点则主要集中在出租人能否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是否应当支付逾期租金等问题上。 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多因承租人缺乏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一些重要问题缺乏明确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又缺乏及时沟通,导致在发生争议时难以协商解决。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关于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除因承租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外,一些由出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由于目前国内对租赁合同纠纷并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对于出租方是否有权收回租赁物、是否应当支付逾期租金等问题规定较少。 由于出租人(公司)不能收回租赁物、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等行为给出租人带来损失,出租人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在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总结出一些与写字楼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该规定,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违反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因此,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部分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行使抗辩权的情况。例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租金等。此类情形下出租人可能不能直接收回租赁物,但可以行使其法定权利,例如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关系、行使抗辩权等。因此出租人应当在诉讼中明确主张解除合同关系及行使抗辩权。
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目前,关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部分法院认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关于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违约金的计算是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三、租赁物被查封扣押的处理
由于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也享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当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出租人往往会要求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当租赁物被法院查封后,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约定了在租赁物被查封后的处理方式。如果约定了相关处理方式,则出租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处理方式,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一般可以参照适用以下规则: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