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出租房
对于城市中的大部分租客而言,租房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流动,一种身份认同。而对房东而言,出租房屋是一种谋生方式,也是一份社会责任。 今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1.9%;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9.9%;1-8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9%;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9.9%。 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里,一栋栋小楼拔地而起,将一个个年轻的梦想和追求容纳在一起。我们的调查显示,在这些租房人群中,除了少数人外,绝大部分人都是在城市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 尽管他们中很多人已经买了房子,但是仍然在为租房子而发愁。很多人不仅要面对高昂的房价、频繁搬家带来的各种不便、以及房东不合理的房租等问题;更要面对那些可能随时会发生的意外情况。 一名在北京租房子住的外地打工者说:“北京和上海房租太贵了,如果不是为了生活不得不在北京生活下去,我肯定不会租住在北京的房子里。”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出租人利用人们急于找到住处的心理赚取利润,也有一些出租人因为出租房屋而产生纠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1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我在北京已经住了十年了,本来打算一直住下去,但是因为房租实在是太贵了,于是今年年初就搬出来了。”来自河北廊坊的打工者张平(化名)对记者说:“我现在住在朝阳区崔各庄的一个小区里,租住的房子是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一个月房租要1400元。”
张平说,他所住的小区离他工作的地方有3公里远。每天上下班都要走20分钟,但他还是决定搬出来住。“我在附近的一家公司工作,每天上班都要花上3个小时左右。如果继续住在那里,每天上下班就得花上1个多小时时间,而且晚上也不能回家休息。”张平说,现在他每月需要交纳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和卫生费等费用约1000元左右。
除了房租之外,张平每个月还要承担3000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还有2000多元的水电费和500多元的电话费。此外,张平每个月还要支付至少300元的水电费、燃气费和卫生费等费用。“我每个月除了这些基本费用外还需要支出近千元。如果再算上平时一些生活开销,我每月实际能够剩下来的钱并不多。”张平说。
张平说:“我租住在小区里的这几年来已经换了三次房子了,就是因为房租实在是太贵了。”
张平说:“我已经有3年没有租到过比较便宜的房子了。现在租房都是在网上找房源、发布信息,然后等着出租人来联系我们看房。虽然租房市场上有很多房东和中介机构在搞房屋租赁业务,但是真正能够做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房东和中介机构并不多。”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在租房时遇到不合理要求的网民比例达50.1%。其中有26.4%的网民表示在租房时遇到过“黑中介”或“二房东”欺行霸市、收取押金或租金不退等问题;22.6%的网民表示曾遭遇过网络暴力和网络侵权;10.3%的网民表示曾遭遇过“黑中介”和“二房东”欺行霸市等问题。
2 “二房东”有钱有闲
在北京,有很多人为了找一个落脚的地方,会把自己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这种“二房东”就是将房屋租给别人住,然后再转租出去的人。
今年29岁的王宇(化名)在北京已经打拼了8年多。王宇说,他在北京并没有正式工作,只能在北京找一份临时工作维持生计。而他住的房子也是找人合租的,每个月的房租就得好几百块钱。
“我在北京也没有什么朋友,而且我租房子也是为了尽快找一份工作,所以房子只能先找个熟人。”王宇说,他当时并没有想到要把房子转租出去,而是直接从别人手中租了一个小单间。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每个月只交100块钱押金和100块钱租金。”王宇说,他当时只觉得这个人很爽快,所以就把房子转租了出去,每个月可以收到900多元的房租。
“当时我和对方签了合同,但是我并不知道对方是一个二房东。”王宇说,直到一年多后,他才知道自己被二房东骗了,他找那个人退房时才发现这个人是个骗子。
据了解,除了通过中介机构外,很多房东都是直接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个人或企业。
一些“二房东”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房子收回并重新改造后重新出租出去。
“二房东”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上的概念。法律上所指的“二房东”是指个人或企业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的行为。
3 “黑中介”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特别是在北京这样一个大城市,各种形式的“黑中介”“黑物业”“黑中介”无所不用其极,给许多租房者带来了诸多麻烦。
“黑中介”一般是指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或者没有对其出租的房屋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非法侵占租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据介绍,北京的一些“黑中介”大多是一些没有经过备案登记、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小中介公司和个人。这些小中介公司往往以价格低、方便快捷为口号,吸引租客。而一旦租客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后,这些小中介公司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租、转租等各种理由来拖延退租,或者以各种手段进行克扣押金和租金等。
一些“黑物业”更是明目张胆地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进行非法敛财。这些物业公司通常与“黑中介”联合起来进行非法活动,不仅侵占租客权益,还侵害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利益。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工作人员介绍:“一些物业公司对此根本不予理会,一旦出现问题则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
据了解,目前北京有各种形式的“黑中介”近2000家。他们打着房产中介、房屋租赁公司的旗号招摇撞骗、哄抬租金。有些“黑中介”甚至公然打着房屋中介的幌子进行非法敛财。
除此之外,一些“黑物业”、“黑中介”还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欺诈活动。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有的‘黑物业’会以装修改造房屋为由对租客进行欺诈;有的‘黑中介’会以提高租金为借口对租客进行欺诈;有的‘黑物业’、‘黑中介’会以转租房屋为理由对租客进行欺诈;还有的‘黑物业’、‘黑中介’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欺诈活动。总之,他们无所不用其极。”
4法律法规需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介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导致各地政府部门管理无序、乱象丛生。主要表现在:一是租赁关系不规范。
二是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
三是承租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是中介机构市场不规范。
五是房屋租赁纠纷多。
对于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出租人要加强内部管理、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刘俊海认为,我国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需要明确住房租赁的主管部门,对此加以规范和管理。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