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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怎么补偿?

佑佑商服 2024-03-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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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怎么补偿?

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补偿农民在土地上建的厂房所遭受的损失,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的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情况确定。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怎么补偿?

一、厂房的补偿内容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即按照当地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同于其他工业用地,的用途一般为企业经营使用,其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买卖、转让的,所以,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根据厂房的结构、折旧程度和折旧年限计算,不同结构的厂房价格也不同。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3.停产停业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要给予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通常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4.装修附属物补偿。对于工厂内安装的设备,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厂房外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1、厂房被拆迁后,土地会被征收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厂房拆迁时,厂房内的设备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厂房内的设备价值是需要在拆迁之前确定的,如果确定了,那么就需要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对这些设备进行补偿,如果不确定,那么就需要先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对这些设备进行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厂房内的设备,一般可以分为机器设备和非机器设备两大类。对于机器设备的补偿要按照重置价来计算。
而非机器设备的补偿则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投入的人力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根据评估机构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后得出。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机器设备的补偿金额要低于机器设备补偿金额,而对于机器设备的价值则需要根据其市场价值来进行评估。具体如何进行赔偿要看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二、厂房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给与适当补偿。
(2)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3)对个别严重妨碍拆迁进度或无法恢复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人可予拆除,但应事先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此,对补偿范围内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2、厂房及附属设施补偿
(1)厂房及附属设施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2)设备重置成新价和搬迁费:根据设备原价和运输费用确定。搬迁费根据搬迁过程中临时租用场地或者设施发生的费用计算。
(3)机器设备评估法: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在拆迁期限内难以安装调试的,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评估建议,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4)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实际经营损失确定。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停业期限、设备折旧等因素。
(1)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于拆迁造成房屋内部结构变动,装修及附属物等方面变化而产生损失,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以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残值由房屋承租人享有,并可折价给房屋承租人。
(2)搬迁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3)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可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进行评估确定。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折旧处理:按照实际情况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折旧处理,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4、搬迁补助和停产停业损失
(1)搬迁补助:按被拆迁房屋住户人数计算。具体标准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房屋被拆迁前正常营业的应给予足额补偿,停止营业的应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偿。

三、厂房征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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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