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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出半年后 双方因证照问题闹上法庭

佑佑商服 2024-02-0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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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出半年后 双方因证照问题闹上法庭

今年6月,长沙市民刘文(化名)在望城区某小区租了一间门面做水果生意。今年8月,他以每年62万元的价格将门面转出,但转出半年后,刘文发现门面内的营业执照不能办理下来。经协商,刘文只得到3万元赔偿。 而刘文认为,自己已经将门面转租出去了,在租期内是受业主委托经营的,因此也应该由业主办理营业执照。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文的诉求。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店面转出半年后 双方因证照问题闹上法庭

1.门面转租业主未办理营业执照

案例:李某在望城区某小区租了一间门面,转租给周某经营,但在合同签订前,李某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业主同意继续经营,但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刘文回忆,他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当时并没有提出要求对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在转租合同签订后,他也没有发现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但从今年10月起,刘文发现自己被要求办理营业执照了,他认为是自己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引起了此事。
对此,业主刘女士表示,她从今年7月起就提出要办理营业执照,但刘文没有办理。“我从2017年开始就委托他去办理营业执照,他一直不办。”刘女士说,“我到相关部门咨询过好几次,都说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营业执照。”
对此,刘文表示认可。“我想在这个房子里开一个水果店,是委托业主帮我办理的营业执照。”刘文说。

3.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业主诉求

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文与被告罗德江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罗德江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刘文将门面转租给罗德江,但并未办理营业执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罗德江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判决被告罗德江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刘文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刘文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而造成的。因此判决刘文赔偿被告罗德江3万元。

4.律师:合同有效,双方应承担各自责任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刘文和业主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但是因为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是业主委托刘文经营,因此在转租合同中,转租合同的条款应该由业主与刘文协商,确定为转租的具体事项。如果双方未就该事项进行协商,那么该条款将不能约束刘文。如果业主没有与刘文协商确定上述事项,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至于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对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刘明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律师:业主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承租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在转租合同中,如果业主不是基于转租的目的转租,而是基于其他原因比如经营需要等将店面转租出去,那么转租的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如果业主是基于转租的目的而将店面转租出去,那业主是无权要求对方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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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