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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工业厂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佑佑商服 2024-01-2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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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工业厂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工业厂房房产税怎么收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因为工业厂房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工业厂房房产税征收范围并不算太广,而且各地对工业厂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不一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我国各地工业厂房房产税征收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上海、重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对工业厂房房产税进行征收了,并且重庆地区在试点一年之后就取消了对工业厂房房产税的征收。那么工业厂房房产税怎么收?如何缴纳?

工业厂房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工业厂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工业厂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工业厂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是使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2、工业厂房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房屋,而且还包括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这些房产包括了在工业厂房内经营管理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辅助用房,以及工业厂房外附属与配套的用房。
这些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了工业生产企业以及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等。
4、工业厂房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工业厂房房产税计税依据:(1)房产原值;(2)扣除比例:30%。

1、原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原价为计税依据;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以房屋价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包括二手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经营出租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取得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纳税。

(二)工业厂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屋原值×(1-10%或30%)×税率。工业厂房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房产原值凭证或经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减免税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原始凭证确定计税依据后,以超过12%的税额实行定额减免税。
(四)工业厂房房产税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1、工业厂房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应按税法规定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后确定。
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4、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房产税的税率:
(1)工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
6、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承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计算征收。

五、纳税地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也可由纳税人委托他人代征。

1、如果你有房产出租,那么你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的,在计算过程中,你可以选择按照租金收入的12%来缴纳房产税。如果你的房产出租给他人使用,那么你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的4%来缴纳房产税。
2、如果你是房屋产权所有人,那么你就需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你的房产原值是100万元,那么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就是6万元。
4、如果你在一年内将房产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那么转让收入减去收取的房产租金后的余额就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六、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前进行申报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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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