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出租时,租户向我们提出的常见问题解答?
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
租金怎么支付?
租金金额有多少?
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有哪些?
承租人能否提前解除合同?
一、租金怎么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达成续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不与承租人订立续租的合同”的规定。
二、租金金额有多少
租金是影响租赁关系的重要因素,在租赁合同中也有明确的约定。
首先,租金金额一定要合理,包括交付日期、交付方式、费用项目、付款时间等。
其次,对于租赁期间租金数额如何确定,通常采用的是月租金的形式,即按照季度或者半年来计算一次。
最后对于租金金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通常采用月租的形式来确定金额,即如果在合同约定期内该房屋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损失或费用等,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给予适当补偿或扣除一定数额。
三、租金期限和用途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物业的,应当支付合理费用,其中包括:
1.正常维护、修缮的费用;
2.物业内发生公共维修基金和停车费、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等;
3.公共区域发生公共修缮;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收的其他费用。
四、租赁期限内,如果承租人想提前退租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拒绝。
若需收回租赁房屋的,则要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与承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一点,如果在出租期间内,承租人有其他约定解除协议的情形,需提前通知出租人。
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是在租期内的一定时间内未支付租金,则需要按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
约定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差额部分由承租人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