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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与实用指南

佑佑商服 2024-04-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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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与实用指南

上海的经济发达,各类企业蓬勃发展,对于办公场地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厂房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员办公的基本场所。对于厂房租赁,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很多企业在租赁厂房时,无法签订正规合同。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客户咨询关于签订合同方面的问题,其实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也有很多技巧需要注意。 基于此,我们特地为大家准备了上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及实用指南。本指南将帮助大家掌握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避免法律风险,为自己和企业保驾护航。

上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与实用指南

一、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1、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上海浦东新区锦绣路2088弄2号厂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2、甲乙双方同意将该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合法性并承诺该厂房及附属设施不存在产权纠纷,租赁期限内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3、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上述厂房及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其出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房屋;
5、租赁期间,乙方对该厂房享有房屋所有权(即拥有该厂房的所有权),享有出租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结构。如果需要进行改建,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政策。
6、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互相谅解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7、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间保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甲方因对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不退租又不购买该厂房或购买的价格低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同等条件下的价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厂房的租赁合同必须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如果是单位厂房,那么要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此外,还要写清出租单位的名称;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内容。
2.双方约定好租赁期限,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期限。
3.厂房租赁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及返还时间,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最好能明确约定押金的用途,是用作房屋修缮还是其它用途,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约定好违约责任。当租赁合同中未对双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在厂房租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归属。因为出租方将厂房出租给承租人后,并不是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还是附属物的添附行为都应该在租赁物的价值内进行补偿。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承租方未付完装修押金或者不付完附属物的添附价值而引发纠纷。因此,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证明装修及附属物价值,最好能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以及损失赔偿数额等内容。

三、如何进行厂房租赁登记备案?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三)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四、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签订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没有歧义后再签订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特别注意与自身相关的条款。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需要搬迁时,应该给予出租人多少天的时间来进行搬迁;如果需要进行装修的,应该给出装修费用的预估额度;如果是因为承租人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则应该给予出租人多少天时间来退还保证金等等。
2、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是直接交给出租方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给出租方。如果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租金,那么承租人要特别注意。因为通过第三方支付租金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没有及时发现,那么承租人就有可能会受到经济损失。
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量选择市场上知名度较高的出租方进行合作。因为知名度较高的出租方通常也会比较正规、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这样可以保证双方利益都不受到损害。
4、对于承租企业来说,在租赁合同中应当对承租人应提供什么样的条件进行明确约定。比如需要提供哪些营业执照、证件等;如果对承租企业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的话,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为企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签订合同后,如何办理各项手续?

1、如有物业维修基金,需要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并保存相关票据。
2、如有水电,应按约定交纳电费、水费及其他费用。
3、如有网络,应办理上网手续。
4、如有天然气,应办理相应的天然气开户手续。
5、如有其他费用,应约定支付方式及时间。
6、如有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应约定明确的办理手续的时间及方式。
7、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需要返还租赁物的,应与出租人结算并结清剩余租金及相关费用,在此期间,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9、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10、因出租人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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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