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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办公室一定要注意这些黑色套路!

佑佑商服 2024-03-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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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租金的支付、装修、设施的配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产生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因无法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导致出现纠纷后不知道如何维权,只能在与出租人、承租方、物业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协商无果后,最终走上诉讼道路。通过“法眼看房”服务平台的律师服务,帮助当事人获得法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写字楼租赁纠纷及相关案例。

写字楼租赁一定要注意这些黑色套路!写字楼租赁一定要注意这些黑色套路!


1.未缴纳租金,物业不退租

案例:2013年5月,甲公司与乙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为3500平方米,月租金为7000元,租期三年。租赁期间,甲公司按月支付租金,乙物业公司负责正常的物业管理。2014年1月,甲公司搬离办公地点,乙物业公司未退还甲公司押金及租金。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及租金。

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甲公司应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及解除合同条件。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则承租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房屋内设施损坏,出租人不赔偿

租赁合同中一般会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做出约定,如果租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损坏,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但很多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时,不会对租户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导致在租期届满后,租户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时,出租人以租户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

律师建议:租户在承租写字楼时,要对自己承租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对房屋内设施设备有约定。若出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以免因此产生纠纷。


3.出租人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解除合同。


4.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退租

写字楼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果未按时缴纳,物业公司有权向承租人催收欠费,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在实践中,出租人与承租人都会事先约定好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由出租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催收,但仍然有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及违约金的,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的租赁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逾期不缴纳物业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出租人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费用。


5.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租赁合同中出现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等情形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只能要求其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的,一般都是因为承租人违约或出现经营风险等原因而造成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双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产生了争议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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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