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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写字楼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佑佑商服 2022-12-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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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写字楼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写字楼租赁,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承租为主,也就意味着,写字楼租户的要求往往也会比较高。

而商务写字楼出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般来说商务写字楼出租会比较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租金;2、地理位置;3、物业管理与服务以及硬件设施水平。

一、租金

租金是写字楼出租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租赁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目前写字楼租金水平可分为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所谓一线城市,指经济发达的核心区域,这些地区写字楼租金水平较高;而新一线城市,一般指经济发展活跃地区或者新兴城市,这类城市中写字楼租金水平相对较低。

在选择办公写字楼时,租赁双方应该就相关市场情况、企业规模及行业属性等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

同时要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相应的租金水平。

一般来说,办公楼租赁市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实缴)来确定;二是按照办公楼租赁面积不同而确定;三是根据所在区域不同、行业属性等确定:四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楼层高度来确定;五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物价等进行确定。

商务写字楼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地理位置

商务写字楼出租的地理位置,对于租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租客需要通过地理位置来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场所。

在商业地产领域,所谓“地段是王道”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个道理。

地段好的写字楼无论是出租价格还是租金都会比普通地段的写字楼要高出许多。

因此,在写字楼选址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写字楼位置是否处于交通要道、是否临近机场;第二、交通是否便利,有无堵车;第三、商业氛围与人文环境。

如果写字楼地理位置处于交通要道或商业氛围不够好,就会给企业员工以及客户带来很多不便。

所以在选择商务写字楼时,要充分考虑这几个方面,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商务办公室。

商务写字楼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物业管理与服务

物业是写字楼的心脏,这点大家都知道,但写字楼出租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好一些的写字楼还会设置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负责,而且往往都是业主聘请或者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来负责。

对于业主而言,写字楼内是否有足够规模健全、安全可靠且服务水平高的物业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写字楼租赁合同中都会约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费用。

1、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及垃圾处理费;

2、公共区域如电梯、走廊、办公室等设施设备保养费及水电费;

3、水、电等费用;

4、公用设备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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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硬件设施水平

1、物业费;

2、是否提供车位数是多少;

3、是否有电梯,的数量和位置;

4、是否提供空调,并是否有免费使用;

5、会议室的使用频率,会议室大小等情况。

硬件设施可以看出一个写字楼的管理水平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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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与消防

1、租户在选择办公地址时,要充分考虑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2、物业的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3、租户应了解本大厦的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消防栓、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备,疏散指示标志或导向标志是否正常有效,灭火器及灭火器材安装使用状况如何,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可用……

4、了解大厦的保安力量如何以及安保级别。

5、写字楼租赁一般需要配备哪些服务:保安、清洁、绿化等。

6、物业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7、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尤其是违约后所产生的责任认定;约定有关物业费调整和缴纳方式以及违约金处理方式等;对业主提供或自行建设的监控系统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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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条款的约定

写字楼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交房时间和条件、物业管理责任及要求等。

在写字楼租赁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对于租户和业主都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如对物业公共部位的使用,规定必须有相关部门来审批,但在实践中往往被业主或租户忽视;另外就是对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租赁要求也往往被忽略,这一点是租客很难发现的。

对此,业主和租户都要引起重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由于写字楼出租市场不规范,合同内容往往缺乏法律效力。如果想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话,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约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然在租赁期间物业发生维修、改造等情况的处理方式也应明确约定为“甲方(业主)应在乙方(租客)逾期未入住时予以适当补偿”;而对于维修改造中涉及公共部位及设备的费用也应有所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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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押金的退还

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未要求承租人继续使用,则视为与承租人无租赁关系,押金应全额退还。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如:故意毁坏房屋、设备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造成承租人使用困难或设备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和收回房屋。

4、在租赁期间,如果因出租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承租人使用困难或者设备损坏的,出租方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与承租人解除合同。

5、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方和租户都有利的其他情形。

7、根据《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应当向租赁期内未到期且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租户提前退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

8、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3个月内未申请续租,则视为对出租人和其他转租人同意续租。

9、本示范文本所称租赁期是指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法变更之日止,包括一个完整租赁合同期满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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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