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出售有哪些方法
工业厂房出售的方法是:将工业厂房通过买卖的形式,以市场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买家。
通常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购买了一套工业厂房,那么就需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对于已经办理过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房屋来说,是无需再次审核的。
因此要购买工业用房的话,应尽快与卖方达成协议。
对于不想购买或出售工业用房但又无法与卖方达成协议的买方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选择购买二手房,但需先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好后再去办理房产过户。
具体流程如下:
1、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工业用房产权变更登记,买方和卖方一起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领取新的产权证;
3、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和财务登记手续,买方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执照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持新的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证明。
6、到税务局办理契税减免手续,缴纳相关税费;
7、到不动产登记处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并与买方一起到税务部门申请契税减免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8、持房产证向房管局申办过户手续,并进行交易备案。*
9、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去银行办理贷款和抵押手续(抵押要在房屋所在地金融机构网点完成)。
10、持土地证和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
11、拿到房屋产权证后就可以向卖方交付首付款后去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领取新的增值税发票,之后就可以进行产权过户。
12:拿好全部税款后带着原合同及税票去银行缴纳相关税费,将新产权证交予银行进行贷款和抵押备案。
13:带着新的房产证及税票前往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4:到银行取本套房屋的房产证,拿上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去国土资源局换发土地证。
15:将以上资料交由地税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进行交易备案。
16:持土地证和原房产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二、通过中介机构购买。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如果买方对该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的建筑结构、物业状况等情况不了解的话,可能就会影响到双方进行交易了。
1.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交纳相关税费并签订协议;由产权人自行处理;(具体交多少钱可与产权人协商);交齐定金(定金的数额可与产权人协商,也可由买方自己决定);然后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及抵押备案手续。
3.拿着新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证件到房管局申请过户手续;然后后带着新证(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契税率为2%-3%不等)。
4.领取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进行抵押登记;交齐首付款后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等方式):银行根据原合同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后发放贷款并结清所有债务关系,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新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后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在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后领好房屋使用证及土地使用证(如是首次购买房产可持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资料办理)。
三、个人交易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个人购买一套工业厂房来说,往往有几种情况:
1.该房屋是单位所有,而其产权归单位所有;
2.该房屋是单位拥有的企业产权;
3.该房屋为个人购买时使用的房产。
一般来说,通过中介机构购买工业厂房具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
1.首先需要明确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如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的,则中介机构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好关于交易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若买卖双方不是通过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的话,该方要确保买卖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如果买方不认可交易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或交易主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则可能会被要求重新起草一份关于交易主体适格性的条款;如果是由中介机构代为起草的,那么该经纪机构应当确保签署相关条款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购房者发现在买卖合同中存在问题或者是对房屋有异议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卖方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2.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对于买方来说,只要卖方能够出示有效证明就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买方应该与卖方约定一个最小出售量。
其次应明确交易中应注意什么?
1.关于付款方式应尽量选择固定数额或者分期支付定金。
2.在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价款、交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房屋价款和方式等事项没有明确约定时,应采用“押一付三”或先付全款再办理过户手续。
3.要了解中介机构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是否有权代理业主转让房屋并收取相关费用等事宜。
4.在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有争议时,建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与他人合伙或合伙将工业厂房以一定的价格转租给他人。
此种方式适用于买方与卖方没有关系,但又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自己满意的工业用房的买家。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时,卖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即买卖合同),而买方又与他人合伙转让时,买方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为,在法律上有一种“按份共有”原则。
因此,如果卖方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未注明其对所出租厂房享有“按份共有”权益,或在该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按份共有人、份额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方作为该租赁合同的“共有权人”则有权以自身名义与他人签订转让工业用房协议。
因此,这种方式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方式。
编辑者: w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