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7部委令第3号)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自2008年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及《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进行研发费用支持和促进发展作出了规定。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条件且未被其他单位认定为小微企业,但需经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补助与税收优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一)税收优惠: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对象是指高新技术项目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以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员人工等费用;
二、补助对象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补助、职工教育经费补助、科技成果转化成现金收入的补助;
技术转让收入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检验检测评估、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等支出在收入总额中占比较大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相关支出在收入总额中占比较大。
三、具体认定方式包括:自行认定和申请认定两种,其中申请认定可以是直接申请认定也可以是间接申请,但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才能完成申报工作。
四、补助标准有:年度资助金额(包括一次性资助,也可分多次)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30%;
五、企业要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六、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年度不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据实扣除;当年发生不足扣除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相关政策,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业范围〉等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执行。
九、补助资金不得挪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等非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技术改造及其他非主营业务的投资。
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
十一、企业申报享受补助资金需要准备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说明)1份~2份;研发费用归集表1张~2张。
二、财政补助按规定由企业自行计算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申报表》;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本办法所称国家财政补助,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按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并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企业。
2、补助金额计算:
A类:1000元;
3、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方式。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按照《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95号)和《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9〕112号)等文件要求,对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即:
成果转化收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确定的程序和期限计算当年可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数据资料,并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在网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变更手续。
五、纳税人如发现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资格有误等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审申请。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认定依据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重:
3.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收入总额中占比50%以上的相关科技成果或者技术,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
2、高新补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科技人员社保补贴
高新人才认定奖励等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按照申报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补助。
1、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在95%以上,且在三年内(2017-2020年三年合计四年)保持100%。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地区,可实行特殊政策,提高其征收比例。
国家对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政策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地区,可采取相应措施,加快其所得税征收速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技术转让所得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所得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认定取得《国家重点支持的产品(服务)目录》中所列产品资格后进行申报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分别增加50%、10%和20%免征增值税。
编辑者: wyl